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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客中文 > 从外卖小哥到世界首富 > 第167章 情不知所起(求订阅)

第167章 情不知所起(求订阅)

    “烤鸭先放一放。发布页Ltxsdz…℃〇M”


    黎元轻轻一笑,道:“来,先看看我这幅字写的怎么样?”


    “女大不由人?”


    黎春儿眉头微皱。


    “爷爷,你怎么突然写这句话?这不像你的风格呀!”


    黎春儿了解自己爷爷。


    知道黎元写的从来都是古代的一些诗句。


    “春儿,在黎家这么多孩子中,你是最聪明的,你真的不知道我为什么写这句话?”


    黎元反而反问。


    “我不知……”


    道字没有说出来。


    黎春儿突然想到了什么,娇羞道:“讨厌,爷爷,你笑话我!”


    “跟爷爷说说,那个小子是谁,竟然能够捕获我家春儿的放心。”


    “我也不是很清楚。”


    说话间。


    黎春儿想到了王之初。


    小脸顿时发红。


    伸手捂住脸蛋。


    “不清楚人家是谁,都为了人家,将摩卡咖啡厅的经理和那么多服务员都给开除了。


    用你们年轻人现在的话说,豪横!”


    黎元脸上笑容加身。


    刚才在摩卡咖啡厅的事情,他全都知道了。


    身为黎家家主,他肯定会在黎春儿身边安排人保护。


    不仅如此,摩卡咖啡厅也是黎家的。


    想要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


    轻而易举。


    “我们只是大学同学,我对他有些好感而已。”


    “真的只是有点儿好感?有好感会这么热情的对待他?”


    “好啦,爷爷,你讨厌,这么逼问我。”


    黎春儿撅起小嘴。


    好似一个做错事的孩子。


    “我承认,我喜欢他,真的喜欢他,行了吧。”


    “为什么喜欢?”


    “喜欢一个人需要理由吗?”


    “不需要嘛?”


    “需要吗?”


    “不需要吗?”


    这二人飙起了《大话西游》的经典台词,。发布页LtXsfB点¢○㎡


    黎元做出妥协,道:“我的意思是,你喜欢他的哪儿?


    喜欢一个人,最起码他身上有一个闪光点足够吸引你吧?”


    黎春儿想了想。


    极为认真的道:“他全身都是闪光点!”


    黎元:“……”


    那句俗语说的果真没错。


    喜欢一个人,那个人就算是放屁,你都觉得是香的。


    “对了,他叫什么名字?”


    “王之初!”


    “人之初,性本善,好名字哇。”


    “他的家庭背景呢?”


    黎元跟审问似得问了起来。


    “父母出车祸去世了,只留下一个妹妹。”


    “这……”


    这一点,让黎元很不满意。


    毕竟门不当户不对。


    “你可知道他对未来有什么规划?”


    “不清楚,不过现在他是在当外卖小哥的。”


    “送外卖的?!!!”


    黎元满脸黑线。


    不行!


    这绝对不行!


    这种人怎么能配得上我的宝贝孙女。


    黎春儿是个小机灵鬼。


    从黎元的脸色中,可以猜出他的大致想法。


    立马钻到黎元怀里,撒娇道:“爷爷,我这么多年难得碰到一个心动的,你不会想要拆散我们吧?”


    “哪能呀?春儿喜欢的爷爷都喜欢!”


    黎元说着违心的话,道:“就算我喜欢也没用,要是你的父母知道了,他们肯定不会同意的。”


    “有爷爷跟我站在一头就行。”


    黎春儿嘿嘿一笑。


    “那要是还没用呢?”


    “那我就让生米煮成熟饭!”


    黎元:“……”


    这丫头,真敢说!


    “好久没见你写字了,你现在这里写会儿字,我下去去烤鸭,等会上来看。”


    找了个理由。


    黎元离开了书房。


    刚来到楼下。


    就对老管家命令道:“联系花豹,让他给我彻彻底底的调查一下这个叫王之初的。


    若真如春儿所说的那样,他一穷二白,还是个快递小哥,就给他一笔钱,让他以后不准再与春儿见面!


    这种人,配不上春儿!”


    “我这就去办!”


    老管家毕恭毕敬的点头。


    花豹!


    黎家唯一一个S级基因战士!


    花豹只是他的绰号。


    原本是一名特种兵,后来融合了花豹的基因。


    作为八大家族,黎家想要培养几个基因战士,还不是戳手可得。


    为了自己的宝贝孙女黎春儿,黎元上来就出动S级基因战士,可想而知,黎春儿在他心目中的分量!


    而此时此刻。


    二楼书房。


    黎春儿拿着毛笔。


    一时间。


    不知道写什么。


    她的毛笔字是从小跟着爷爷黎元学的,所以她会写,且写的很漂亮。


    可突然让她写字,她反而有些手足无措。


    不知道该写什么好。


    思量之中。


    突然想起了王之初。


    想起了与王之初的一幕幕。


    在大学期间。


    她与王之初确实没有什么交集。


    她受万众瞩目,万人追捧,是无数人眼中的女神。


    而王之初为了还账,每天打好几份工,甚至还会去学校食堂当厨师,是所有人眼中的落魄穷小子。


    两人真的没有任何交集。


    在一般情况下,甚至连碰在一起的可能性都没有。


    可爱情有时候真的是很奇妙的。


    那一天。


    黎春儿去学校的一处公园写生画画。


    碰巧遇到异常突如其来的大雨。


    更碰巧遇到了王之初。


    王之初为了赚钱,还会帮助学校打理花花草草。


    巧遇黎春儿后,就借出了雨伞。


    这件事。


    王之初压根就没有印象。


    因为他经常助人为乐。


    不然怎么能够称之为好男人呢!


    一把雨伞。


    一段缘。


    一种情。


    自那以后,黎春儿就对王之初来了兴趣。


    黎春儿去学校的一处公园写生画画。


    碰巧遇到异常突如其来的大雨。


    更碰巧遇到了王之初。


    王之初为了赚钱,还会帮助学校打理花花草草。


    巧遇黎春儿后,就借出了雨伞。


    这件事。


    王之初压根就没有印象。


    因为他经常助人为乐。


    不然怎么能够称之为好男人呢!


    一把雨伞。


    一段缘。


    一种情。


    自那以后,黎春儿就对王之初来了兴趣。


    黎春儿去学校的一处公园写生画画。


    碰巧遇到异常突如其来的大雨。


    更碰巧遇到了王之初。


    王之初为了赚钱,还会帮助学校打理花花草草。


    巧遇黎春儿后,就借出了雨伞。


    这件事。


    王之初压根就没有印象。


    因为他经常助人为乐。


    不然怎么能够称之为好男人呢!


    一把雨伞。


    一段缘。


    一种情。


    自那以后,黎春儿就对王之初来了兴趣。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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