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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6章 江湖险恶

    最后这句话一出来,表示金胜连装都懒得装了。地址发布邮箱 LīxSBǎ@GMAIL.cOM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治安阶段取保一年到期,案件移送后,检察署会?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重新计算取保候审期限?。


    相当于原有治安阶段的取保候审,正式终止,换成了检察署来负责对取保候审的监管和决定。


    也就是说.....这位钱警官手里,已经没有权力对段承业做出任何处罚了。


    既然没有,那他放这个话是想干什么?


    威胁当事人吗?


    还是说....你这位检察官也同意他的做法?


    电话那头,安妮眉头整个皱了起来。


    一方面是因为钱敬的办事手法太粗糙了,无论是段承业这个案子,还是现在这事儿......


    另一方面是金胜这种明显带着‘兴师问罪’的语气,让她很不爽。


    律师可以提观点、提建议、提请求,但不能这么无视身份吧!


    抛开双方私人关系这一点......她身上的制服,胸口的徽章,也代表了身为‘法律’守护者、执行者的威严。


    金胜眼下,是不是太不给面子了。


    再说了,钱敬惹的你,干嘛把气撒在我身上?


    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嘛!


    原本还剩下的一丝睡意瞬间消散,留下的只有‘不爽’。


    愤怒是不可能愤怒的,因为她知道.....论玩套路,自己不是金胜的对手,尤其还是案子完全不占优势的情况下,更没还手之力。


    安妮快速深呼吸了两下,努力压下这些乱七八糟的小情绪。


    “金律师,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


    “钱警官平时的性格怎么样我不太清楚,但工作上还是挺负责任的,这几天一直都在案子上打转。”


    “要不....你稍微等一下,我现在就打个电话问问怎么样?”


    金胜闻言没忍住,当场嗤笑了一声。


    “呵....安检察官是在跟我开玩笑吗?”


    “你说这位钱警官工作负责?”


    “咱们就看段承业这个案子好了,说的难听点,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大问题。”


    “一件涉及网络寻衅滋事的案子,从提交证据报案、做报案笔录、初步审查、决定正式立案,全程连半天时间都不到。”


    “冯越当天上午9点22分来到治安所报案,钱警官下午4点09分就上门抓人。”


    “做完第一次询问笔录,紧接着就把人丢进了拘留所。”


    “动作之迅速,手续之完备,效率之高,连我这个专业律师看了都得为他点个赞。”


    “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一定得帮他好好宣传一下,就说闵行区的虹桥路治安所出了个一心为民,负责任、效率极高的神探。”


    “毕竟我当了律师后,也认识了不少朋友。”


    “同行不用说,跟你一个系统的就有几个。”


    “比如:魔都市检察总署的梁部长、第一检察分署的楚副检察长、东方处长、嘉定区检察署的苏主任.....”


    “治安这边就更不用多说了,几分区分局的局长、副局长、刑侦队长、治安队长,我都比较熟悉。发布页Ltxsdz…℃〇M”


    “帮钱警官扬个名还是绰绰有余的。”


    金胜故意扯了这么多张‘虎皮’出来,就是在‘以势压人’。


    他钱敬一个治安所,级别最多不过副科的,就敢弄小手段威胁、恶心人,还特么是在案子站不住脚的情况下。


    真以为自己有层‘皮’,就觉得牛逼,高人一等了是吗?


    信不信我能找个级别更大的来搞你,还特么是合法合规的。


    安妮当然也听出来了。


    对于金胜是否真的认识这么多人?


    她倒是没有怀疑。


    之前魔都‘赵家’的案子,以及年前那个‘贩D’案,可都是活生生的例子。


    如果没有一定的人脉相助,金胜又岂能撬动那么大的盘子。


    很多时候、有些事情,光靠能力是办不成的。


    得能让人看到里面蕴含着的利益,才能获得最大的驱动力。


    至于金胜所说的立案跟抓人衔接速度上,确实存在‘异样’。


    刑事控告,不是民事纠纷,得仔细了再仔细。


    除了一些特殊、重大的罪名之外,每当有人拿着证据来治安所报案,光一份详细的报案笔录,起码就得花好几个小时才能完成。


    接着再核对、登记、接收证据材料,完成?收案登记?,出具《受案回执》。


    完成这些后,则是开始根据所有资料,核查三个核心问题:


    是否存在真实犯罪事实?


    (要在客观上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有基础证据证明,而非主观臆测。)


    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应行为,是否符合法条中相对应的‘罪名解释’、构成基础,还要排除《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不追责情形。)


    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案件属于该治安机关的地域、级别管辖范围内。)


    只有当三者同时满足时,才能符合立案条件。


    这个环节,一般案件审查不超过3日,需查证线索的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可延长至30日。


    最后,审批环节。


    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经县级以上治安机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出具《立案告知书》,正式启动刑事侦查。


    这一套走下来,没个7、8天都不可能完成,长一点的能有好几个月。


    除非......走了‘特殊’加急流程。


    受害人一出现在治安所,侦查动作便同步启动,局长更是提前准备好了《传唤证》,拿好笔,站在一旁等着签字立案。


    这样就能说的通,为什么上午一报案,下午立马就拉人回去做笔录了。


    而针对这一处‘破绽’,金胜根本没在之前的辩护意见书中进行体现。


    摆明了是冲着后续去的。


    比如:在申请立案监督的时候,在上面重点强调这一点,增加‘违规含量’,达成诉求。


    要不是金胜今天主动说出来,还真没有想到这一层。


    安妮甚至怀疑.....这就是金胜故意说给自己听的,他准备借题发挥,提前在源头上将事情给解决掉。


    毕竟,连一开始的立案都存在严重违规,加上辩护意见书中指出的各个疑点,整个案子不可能再继续往下推了。


    这就等于将‘责任’框定在了治安这个环节,解放了自己这个检察官。


    现在摆在安妮面前的,只有3条路。


    第一,给钱敬面子,让段承业完成口供的补充,正常将程序走完。


    但相应的,就会得罪金胜,后续是否有‘风险’波及自身.....未知。


    第二,补充证据的事情到此为止,让人回去,反正是口头,又不是正式下文件,随时可以停。


    自己则是弄好‘不起诉’申请书,去找领导汇报,拿主意。


    至于以后会怎么样,不关自己什么事。


    第三,主动配合金胜,接收‘立案违规’的申请书,对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深入、严格的审查。


    如果确实发现了不应当立案的情形,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处理。


    这就等于给了金胜一个面子,并顺便将主动权掌握在了自己手里。


    按照现行的《检察署控告申诉部门,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工作指引》的明确规定。


    对于已经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将不予直接受理立案监督申请。


    会将申请材料直接移送至....负责审查起诉的部门办理,不需要再走独立的受理程序。


    安妮分析完金胜话里的所有含义后,忍不住在心里‘叹’了口气。


    真是一步一算计,从开始到结尾啊!


    所以.....这就是‘知名律师’的能力展现吗?


    果然厉害!


    江湖险恶,自己还得多多沉淀沉淀啊!


    在沉默、纠结了好一会儿之后,安妮才开口道:“金律师,既然你们还有事要忙,那就先回去吧!”


    “钱警官那边,我会跟他解释的。”


    这算是变相服软了。


    金胜脸上露出了一抹‘胜利’的笑容。


    看来她还没有蠢到跟那个钱敬一样,瞎几把摆谱。


    “好....有你这句话就行了。”


    “不过,我还是想要问一句。”


    “该说的情况,段先生都已经在之前的笔录中说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了,你们为什么还要让他过来补录呢?”


    “到底有哪一点还存在疑问?”


    “当然,如果安检察官不方便回答,或者存在保密规定,那就当我没问过。”


    说实话,金胜这个问题,稍稍有点‘越线’的嫌疑。


    补录的口供内容,属于未固定的案件材料,律师可以事后查看,但不能提前问侦查机关想要干嘛!


    这是为了防止嫌疑人提前串供、毁证、泄露具体侦查目的。


    只不过....到了如今这个地步,完全没有保密的必要了。


    说清楚,无非就是满足一下金胜的好奇心而已。


    不说当然也无所谓了。


    电话那头,安妮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开口道:“根据目前补充过来的证据资料,以及治安方面核实的情况来看,还有一个点是未完成的.....”


    “就是段承业在口供中强调的,关于受害人冯越编造不实言论,率先在网上发小视频污蔑他,造成他失去工作的事实。”


    “钱警官去询问过冯越本人,他承认....确实拍摄过段承业和女同事的照片,并发到了公司的聊天群里,造成过一定程度的误会。”


    “但当时的主观上,就是开个小玩笑。”


    “只是没想到,会引来段承业那么大的反应。”


    “至于网络发小视频的事,他并没有承认。”


    “据两人之前的广告公司总监董明峰所说......他实际上并没有看到过相关视频,仅仅是老板把他喊过去,交代他有这么一回事,要求好好处理,该开就开,公司离了谁都一样转,千万别影响到公司的招牌、形象。”


    “而老板则表示,当初也是一个朋友提醒他有这么一回事的,同样没有看过视频。”


    “在他心里,朋友没必要去骗他,还是针对一个不认识、不重要的员工。”


    “那个朋友,治安方面并未联系到他本人,据说已经破产躲了起来。”


    “根据出入境管理信息显示,这人在半年多前去了缅甸,眼下没有回国。”


    “钱警官还让人上网去查了查,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视频。”


    “所以.....他想着找段承业再问一问这个情况,以及手里有没有支持自己这一说法的相应证据?”


    金胜静静听完所有内容后,心里大致上已经明白钱敬想要干什么了。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核心......必须要具备‘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的故意。


    也就是所谓的寻衅!


    如果是对方先这么干的,那么段承业的行为,就叫做:反击。


    这样一来,整个罪名便会不攻自破了。


    而钱敬现在的想法是.....先是模糊‘前因’,再来找当事人确认。


    没有证据,等于口说无凭。


    他也正好能补齐这个致命缺口,掩盖在‘立案’这一环节的违规行为。


    或许在他心里,一直都认为段承业手里没有这张‘牌’吧!


    毕竟.....一个普通人被蜀黍拉来治安所问话,肯定是想着拼命去自证清白的,一些有的没的都会往外说。


    谁成想,段承业竟然会觉得钱敬有问题,偷偷留了一手。


    有时候还真是.....人算不如天算,经验主义害死人。


    一想到这,金胜差点都乐了。


    “安检察官,你知道一名好的刑事律师,在接到案子后,都会做些什么吗?”


    “了解案情、会见当事人、仔细查阅卷宗、找出里面的有利点、疑点....以及,实地走访调查。”


    “仅仅依靠坐在办公室里喝喝茶,看看资料,那是绝对不够的,特别是当事人想要刻意隐瞒些什么的时候。”


    “一旦粗心大意,说不定还会连累到自己。”


    “这句话.....也适合用在你们检察官身上。”


    “言尽于此,好好想想吧!”


    说完之后,金胜率先挂断了电话。


    有些答案,与其轻易告诉对方,还不如让她自己去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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