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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2章 撑腰

    永乐年间。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朱棣则是认为首部法律是与经济相关。


    既然新华夏建立之后,要大力发展工业,发展经济,那必定要出台关于经济的律法。


    在上一个视频中,后人提到新华夏成立后的几十年,是农村给工业化供出了1万亿元。


    那么,在交易中,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


    所以,新华夏需要相关法律,来调控经济,规范市场秩序等等。


    ......


    洪武年间。


    朱元璋还有着不同看法。


    既然一个新的国家百废待兴,那首先要做便是维持社会稳定。


    对民生加以保障,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


    社会稳定,国家兜底。


    人民才会更加心无旁骛地搞工业、搞建设。


    ......


    历朝历代的民间,也在热切的讨论。


    如此意义重大的第一部法律,究竟是关于哪一方面。


    大部分人认为是土地改革相关。


    毕竟当时的大部分国人的身份还是农民。


    农民和土地,相互依存。


    若是想要农民翻身做国家的主人,势必要先处理好人和地之间的关系。


    讨论着讨论着,他们越发羡慕后世。地址发布邮箱 LīxSBǎ@GMAIL.cOM


    他们手中的土地,看着是自己的,最后都是权贵的。


    土地种出来的粮食,最后也丰富的是权贵的粮仓。


    他们叹了一口气之后看向天幕。


    不知后世的土地改革,会是什么政策呢?


    ......


    【很多人不知道,新华夏的第一块制度基石,不是国防建设纲领,不是经济恢复方案,不是土地改革条文,而是一部给华夏女性撑腰的法律。】


    ......


    各朝古人个个都瞪大了眼睛,心中满是疑问。


    他们之前讨论的种种,全都不是吗?!


    给女性撑腰?!


    这又是为何?


    难道这比国防建设、经济恢复、又或是土地改革,更重要,更迫在眉睫吗?!


    ......


    【1950年,新华夏刚成立不到一年,百废待兴。】


    【吃饭问题、生产恢复、铁路抢修、边防巩固,哪一件都是火烧眉毛的国之大事。】


    【上到干部,下到百姓,几乎所有人都认定,新华夏要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一定和这些头等大事相关。】


    【可最终的结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教员亲自推动、亲手敲定的新华夏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他在1950年5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比新华夏第一部宪法的出台整整早了四年。】


    【为什么非要建立这部婚姻法?】


    ......


    各朝古人依旧是一头雾水。


    是啊!


    为什么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而不是那些火烧眉毛的国之大事?


    而且还是教员亲自推动和敲定?


    站在他们思考问题的角度,他们真的有些不太理解。


    婚姻法,有那么重要吗?


    ......


    【要回答这个问题,得先看清在这之前的数千年里,华夏女性过的是怎样暗无天日的日子。】


    【那时候,一个女人从出生起就不是为自己活的。】


    【长大要嫁人,半分由不得自己,全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嫁出去以后,她是丈夫家的财产,公婆可以打,丈夫可以骂,儿子可以欺。】


    【打死了一埋,这叫家务事。】


    【现在很多人知道三从四德,但很少有人知道,旧华夏有一种东西叫“典妻契”。】


    【什么意思?就是男人手里缺钱了,能光明正大把自己的老婆“典”出去,租给别的男人。】


    【几年的时间,换几斗米,换几块大洋。】


    【契约上写的明明白白,典期内妻子归典主使唤,期间生下的孩子也典主所有,和生母毫无关系。】


    ......


    洪武年间。


    朱元璋眉头微微皱起。


    在民间,极度贫困的人家会用一纸租约把妻子“典”出去传宗接代。


    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让典妻为自己生儿子,好传承香火。


    在典期内,女子必须住到承典人家,与原夫家断绝往来。


    所生的子女,也全部归承典人。


    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待典期满,原夫可以用钱赎回妻子。


    若是逾期不赎,女子则永久归承典人。


    在不就是“租肚皮”吗!


    这桩生意,自汉代起就有记载,宋元时期已然成熟。


    这就是将将女性物化、买卖生育权的陋俗!


    他觉得典妻实在是败坏纲常伦理,明令禁止。


    《大明律》中明文规定。


    把妻妾收钱典给别人做妻子,丈夫杖八十。


    把女儿收钱典给人做妻妾,父亲杖六十。


    明知是典妻还娶,与丈夫同罪,强制离异,钱财充公。


    对被典的妇女不予处罚。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丈夫杖一百,妻子杖八十。


    简而言之,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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