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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客中文 > 大明秦王,从截胡徐妙云开始 > 第1654章 病态

第1654章 病态

    叫了,就是承认疼了;承认疼了,就是承认那块肉是活的;承认那块肉是活的,就是承认他不是疯子。发布页LtXsfB点¢○㎡


    所以他把嘴唇咬穿了。


    牙齿咬进下唇,咬得唇肉裂开,血从嘴里流出来,混着口水往下淌。


    可他的脸上没有一丝痛苦的表情——


    嘴角甚至还挂着一丝涎水,在火光中亮晶晶的,像一条银线。


    这是朱樉这辈子最狠的一仗。


    比漠北的沙场还狠——


    沙场上他至少能还手,在这里他只能挨。


    比诏狱的酷刑还狠——


    酷刑他至少能咬舌自尽,在这里他连死都不能死,因为死了,就全完了。


    他只能活。


    活着挨,活着忍,活着等。


    等一个机会。


    朱梓才停手。


    他喘着粗气,胸口剧烈起伏,像一头刚跑完猎场的豹子。


    额头上渗出了一层细密的汗珠,汗和溅上来的血混在一起,糊在他的手背上,变成了一种暗红色的泥。


    他看着自己手背上那层泥,忽然愣了一下。


    只一瞬。


    那一瞬里,他的手微微颤了——


    不是气的,是别的什么。


    他扎了数十下,每一锥子下去都能感受到皮肉被刺穿的阻力,那阻力太真实了,真实到让他有一瞬间忘记了自己在审讯,真实到让他有一瞬间觉得自己只是在——


    伤害一个人。


    那个人是不是他的二哥,他不确定。


    但那个人是一个活人——


    这一点他确定。


    皮肉在他手下绽开,血在他手下涌出,那种触感跟扎一块猪肉完全不同。地址发布邮箱 LīxSBǎ@GMAIL.cOM


    猪肉是死的,没有弹性,锥子拔出来的时候不会带出一条细细的血线。


    活人的肉是活的,它会缩,会挣,会在锥尖离开的一瞬间试图合拢——


    虽然合不拢,但它试了。


    它在试。


    它在努力活着。


    那一瞬间很短,短到他几乎没来得及看清它,它就消失了。


    可它留下了一丝余震——


    像一根针扎进了他自己心里,不深,只破了皮,但那一点点刺痛足以让他停了手。


    然后另一个念头涌了上来——


    锥子刺入皮肉的那一刻,他忽然想到了一件事:如果这个人真的是二哥,那他正在扎的,就是跟自己流着同样血的人。


    这个念头让他打了一个寒颤。


    但那个寒颤不是恐惧。


    是兴奋。


    他怕的不是二哥。


    他怕的是自己。


    他怕自己跟父皇一样,是一个从伤害中获得快感的人——


    而这种快感,在对亲人的暴力中被放大了。


    禁忌越大,快感越深。


    他怕的不是做错了事,他怕的是做错了事还享受它。


    他抬起头——


    疯和尚咧着个嘴,嘴角流出哈喇子,咯咯傻笑道:


    嘿——嘿——


    小兄弟——


    他歪着头,用一种极其认真的、像是在请教的语气问道:


    你这是——


    在作甚?


    顿了一顿,他又补了一句:


    是在给洒家——


    挠痒痒吗?


    朱梓瞪着眼睛,半天说不出话。


    那双眼睛里的狠意慢慢退了,退成了一种比狠意更可怕的东西——


    无趣。


    像一只猫扑了半天老鼠,发现老鼠不动了,兴致全无。


    直娘贼!


    连痛觉都没有了,看来这人是真的疯了!


    他顿感无趣,随手一扔,将锥子扔在了地上。


    锥子在地牢的石板上弹了两下,发出清脆的声响,像是在嘲笑他白费力气。


    他现在彻底确认了——


    眼前这人就是个疯子,而且是真疯。


    可那个底下,有一道极细的裂缝。


    那道裂缝他自己都看不见,但它在。


    在他的手背上,在那层暗红色的泥里,在刚才那一瞬间的颤里,在那种不该有的兴奋里。


    他没有彻底确认。他只是说服了自己。


    说服和确认不是一回事——


    确认是心里没有疑问,说服是心里有疑问但不想再问了。


    为什么不问了?


    因为他怕再问下去,答案会变。


    他怕这个疯和尚真的是二哥——


    如果他真的是二哥,那他刚才做的事,就是拿锥子扎了自己亲哥数十下。


    他不怕杀人——


    潭王杀过人,不在乎多一个。


    他怕的是另一种东西——


    他怕对方真是秦王。


    所以他不再问了。


    不问,就不用面对答案。


    不面对答案,就不用面对自己。


    跟一个疯子纠缠了半天,朱梓暗骂一声:晦气!


    他站起身,拍了拍身上的尘土,打开了牢门,向随行的一帮护卫下令道:


    来人!


    把这个疯子扔到猎场——


    去喂本王的斑斓虎!


    从地牢到后花园的路不远,却很长。


    三人抬着疯和尚,穿过一条又一条回廊,绕过一座又一座假山。


    月色被高墙和飞檐挡在外面,只有回廊两旁的灯笼投下一团团昏黄的光,光与光之间是黑的,黑得像一口口没有底的井。


    朱樉被铁链捆着,由两名侍卫架着走,脚拖在地上,像一具被拖行的尸体。


    他在数步数。


    左,右,左,右,左——


    这是他从小养成的习惯。


    每到一处陌生的地方,他就数步数。


    从门口到窗边几步,从窗边到后墙几步,从后墙到侧门几步。


    他不需要纸笔,不需要刻意去记——


    步数会自动刻进他的脑子里,像刀刻在石碑上,风吹不走,雨冲不掉。


    这是他在沙场学到的第二个本事。


    第一个是,第二个是。


    慎是活命的前提,路是活命的条件。


    你得知道路在哪儿,才能在机会来的时候跑对方向。


    每一步的颠簸都让大腿上的窟窿传来一阵钝痛,但他没有漏掉任何一步——


    在漠北,他曾在断了两根肋骨的情况下走了三十里夜路,一步都没数错。


    跟那时候比,这点疼算什么。


    左,右,左——


    他在心里画了一张图:从地牢出来,右拐,直走三十步,左拐,穿过一道月门,再直走——


    夜风迎面吹来,带着一股浓烈的血腥气。


    不是地牢里那种淡的、陈的血腥——


    是新鲜的,热的,像刚从血管里喷出来的那种。


    血腥气里还混着另一种味道,一种更原始的、更野蛮的、让人本能地想要后退的味道——


    兽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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