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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客中文 > 康熙正史 > 第1302章 弹劾明珠八大罪

第1302章 弹劾明珠八大罪

    其罪三曰:卖官鬻爵,明码标价,使官箴荡然无存。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此罪乃明珠诸罪中最为发指、为害最烈者!亦是臣今日冒死上奏之主因。


    自明珠权势日炽,天下官职,竟成其囊中私物,可以公开交易。


    各省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封疆大吏之位,一旦出缺,便成为其党人敛财之良机。


    闻之京师,人言啧啧,谓之“督抚有价,司道有市”。


    一总督之职,或需十数万金;一巡抚之位,或需七八万两。


    布政、按察,亦各有定价。


    若无重金贿赂,纵有经天纬地之才、勤政爱民之绩,亦休想染指。


    更有甚者,行贿亦有门道。


    非经其心腹余国柱、科尔坤等人之手,重金亦无门可投。


    此辈如豺狼之口,雁过拔毛,层层盘剥。


    欲得官者,必先满足其贪欲。


    一旦钱财到位,则不论此人品行如何、才干高下,明珠便会在御前巧言推荐,或于会推时一手操控,使其顺利得官。


    臣斗胆试问,此辈耗尽家资以求一官,其上任之后,将如何自处?


    难道他们会两袖清风,为国为民?断无此理!


    其必然要加倍盘剥百姓,搜刮民脂民膏,以填补买官之巨额亏空,更要为将来升迁继续“投资”。


    于是,本应为民父母之官,皆成刮民骨髓之狼。


    上行下效,州县之官,亦皆以钱财打点上司,层层盘剥,最终所有苦难,尽数转嫁于无告之黎民。发布页LtXsfB点¢○㎡


    臣在直隶,常见地方财政亏空,百姓流离失所。


    究其根源,正在于此。官以钱买,政以贿成,则法令不行,盗贼蜂起,民心离散。


    此非天灾,实为人祸!人祸之源,正在明珠!


    臣在此不得不泣血直陈:皇上!当今之官,几已被明珠、余国柱卖完矣!若不信臣言,请皇上立发内帑,密遣廉干之员,核查各省藩库,臣敢断言,其亏空之巨额,必将触目惊心!此皆买官之官,为填欲壑而为也!此风不除,天下将乱。此其罪三也。


    其罪四曰:把持学政,染指抡才,使士风败坏不堪。


    国家抡才,首重教化。


    各省学道,乃是为国选士、维系文风之关键。


    其官虽卑,其任则重。然在明珠眼中,此亦是生财之道。


    各省学道三年任满,按例应升转。


    然明珠与其党羽,竟将此等候补之士,亦视作待沽之物。


    候选之人,若不向其门下投递“程仪”、“炭敬”,休想获得升迁之机。


    其索贿金额,视地方之富庶、职位之优劣而定。


    如此一来,本应是品行端方、学问优长之士方能出任的学政之官,竟也混入大量趋炎附势、寡廉鲜耻之徒。


    此辈为官,心中所想,非是如何为国育才,而是如何搜刮“棚规”、“陋习”,以偿还其行贿之债。


    他们或在岁考、科考中,与地方官勾结,通关节,卖名额,使真正有才之寒士,沉沦下僚,永无出头之日;而无学之富家子弟,反能轻易窃取功名......


    士子乃国之元气。学政不清,则士风不正;士风不正,则官风必浊。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长此以往,读书人风骨尽失,以钻营为能事,以廉耻为无用,则我大清未来之栋梁,将从何而出?


    此举无异于自毁长城,其流毒之深远,较之卖官鬻爵,尤有过之。此其罪四也。


    其罪五曰:钳制言路,恐吓科道,使圣听为之壅蔽。


    科道之官,乃皇上之耳目,朝廷之喉舌。


    其职在纠劾百官,拾遗补缺。


    然明珠为保其权位,杜绝异议,竟将黑手伸向监察御史与给事中。


    凡科道官员,有内升部院、外放州府之机,明珠皆居为己功,公然索取“谢礼”。


    若有不从,则寻机打压,使其永无升迁之望。


    更有甚者,明珠与其党羽,竟与部分科道官员私下约定:凡欲上奏之章,无论弹劾、谏言,必先将草稿送至明珠府上审阅。


    明珠认为可行,方准其上奏;若涉及其党羽或与其意相左,则立予驳斥,或胁之,或利诱之,令其销毁奏稿,或改易其词。


    臣闻有一御史,素有风骨,欲弹劾某与明珠相善之总督贪渎。


    其奏稿未上,消息已泄。不数日,其家人被诬告牵连他案,该御史为求自保,不得不毁去奏稿,从此噤若寒蝉。


    如此一来,科道官员或为其党羽,或畏其淫威,皆不敢言。


    皇上之耳目,实已被明珠蒙上黑布;皇上之喉舌,实已被明珠扼住咽喉。


    天下纵有万般不平,亿兆冤屈,其声亦难达于九重之上。


    此等行径,与历代之权奸宦竖,何其相似!此其罪五也。


    其罪六曰:勾结河督,贪渎河银,使民生大计受损。


    治理河工,乃国家安危、民生休戚之所系。


    皇上每年不惜斥巨资以修河堤、疏河道,此乃何等仁心!


    然此等活民救命之巨款,竟也成为明珠与其党羽之食邑。


    河道总督靳辅,倚仗明珠为其后台,多年来把持河务。


    每年自户部拨下之数百万两治河银,其中大半皆未用于实处。


    明珠通过安插其亲信门生于河工之关键职位,如“河员”、“料官”等,与靳辅上下其手,狼狈为奸。


    他们或虚报工程,冒领钱粮;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浮报开支,中饱私囊。


    据传,每年所耗帑银,十之六七,皆流入明珠、靳辅及其党人之私囊。


    是以河工虽年年修,而河患仍岁岁发。


    堤坝看似坚固,实则内里空虚,一遇汛期,则溃于蚁穴。


    百姓家园,尽成泽国。而明珠在朝中,则极力为靳辅庇护,凡有言官弹劾靳辅治河不力者,皆被其压制。


    他将靳辅夸饰为“治河能臣”,将其罪责掩盖得天衣无缝。


    皇上,此非寻常贪墨,此乃吞噬国家命脉、漠视万民性命之滔天大罪!


    以国家之巨款,养肥一二奸臣,而置亿万生灵于洪水之中。


    其心之狠,其行之劣,令人发指!此其罪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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