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再度看向被告席,郑琦说的没问题,开庭前已经整理过所有证据
“原告方在起诉时已提交司法鉴定,录音完整未经剪辑”
“你说被告知道并同意你录音,有证据吗?”被告律师点头表示知道后又看向了郑琦。地址发布邮箱 ltxsbǎ@GMAIL.COM
“被告是我的直属上级,我是行政助理,所有的工作内容都围绕他展开,我的工作行为全程都在他的监控之下,他不可能不知情,
我提交的录音中有被告主动让我关闭录音避免侵犯客户隐私的要求,如果他不知情为什么让我关闭?”
郑琦指着正松着领带的方彼得。
见郑琦回答的滴水不露,被告律师转向了法官
“审判长,原告方强调录音录的是工作内容,但他们主张的性骚扰行为是发生在应酬结束后的我方当事人居住的酒店房间里,这是私密场合,不应当算作工作延伸”
法官点了点头看向了秦施。
“性骚扰确实发生在酒店房间里,但录音中表明是被告以酒醉送他回房为由诱骗我方当事人进入酒店房间,这个指令可以视为工作指令,进入房间并非出于我方意愿,
被告利用原告直属上级职权要求原告进入,作为其下属,面对深夜醉酒上司,原告在事实上难以拒绝,
从应酬到送被告回房再到进入房间,是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的连续的工作过程,
原告作为这个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和受害者,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侵权行为进行记录,并不侵犯被告的合理隐私期待”
秦施合理解释了郑琦的行为反驳了对方的观点并堵住了对方针对录音有效性的进一步攻击。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原告完全可以在被告进入房间后离开,所谓的‘无法拒绝’不成立”
被告律师眼神一凝,他发觉秦施不是什么省油的灯,没有任何紧张和露出丝毫破绽。
“当时已经是深夜,且原告认为被告已经酒醉,一旦原告出现什么意外情况,身为助理的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如果直接拒绝,她不仅要承受在职场上的不利后果,也可能被指未尽到岗位职责,
被告的公司创始合伙人身份和原告的职级不对等已经天然剥夺了被告的一部分选择权”
秦施将重点放在了职场压迫上
“整个过程包括性骚扰事件发生在极短的时间内,原告在将被告送至房间沙发上第一时间就选择离开,是被强行留下紧接着发生性骚扰事件的,
如果被告律师认为原告可以轻易离开,请指出在当时情境下,从进入房间到性骚扰发生用时一分四十八秒,原告的其他现实可行性选择”
“审判长,我方不认可原告律师对房间内发生行为的性骚扰表述,私密空间内发生亲密行为存在多种解读,
原告虽然在录音中有拒绝表述,但据方彼得先生回忆,当时原告并未在肢体上表现出明显的抗拒,
基于被告过去的一贯行为,当时方彼得先生认为那时原告在与他展现情趣,并不是所谓的性骚扰,也就是原告有合理理由认为被告在引诱他”
被告律师否定了秦施的表述,将行为定义为情趣。
“被告律师的表述有什么依据吗?”谁主张谁举证,法官不可能只靠听就改变想法。
“这是原告与被告公司内部监控,监控内容完整且未剪辑,
在原告进入公司后曾与多名领导与直属上司有超过正常社交距离的亲密行为,包括我方当事人方彼得先生”
被告律师笑的很从容
“还有一份方彼得先生与原告之间的聊天记录,上面有很多超出正常上下级关系的亲密交流,足以证明原告的生活作风是相对开放的,
当天在酒店内发生的行为,方彼得先生认为其是情趣也是合理误解”
法官点了点头,有用,但还不够,看向了原告席,郑琦面色平静,这个视频她不是第一次看了,面对被告律师指向性极强的荡妇羞辱也忍了下来,她已经接受过培训。
“被告律师的主张不成立,我方提交的录音证据中原告已经明确且多次拒绝,被告仍旧实施了语言上的骚扰,
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案发当时明确的拒绝优于事先暧昧,过去的暧昧不能推定案发时同意”
秦施直接驳斥了对方的观点。
“还有其他证据吗?”
法官点头认可了秦施的说法,案件构成只看要件,方彼得目前满足要件,录音就是直接证据,被告目前提供的只能算是间接证据,还不足以动摇录音。
“有,我方有理由认为整场性骚扰事件是原告故意编造的,目的是获取钱财”
被告律师拿起了旁边的一叠文件
“我方提交的证据中有关于原告近况的具体证据,原告母亲长期卧病在床,父亲失业在家照顾,全家支出皆由其一人承担,
在性骚扰事件发生之前,其母病重,其收入已经无法支撑母亲的医药费,全家的生活费,以及她留在魔都的日常所需”
“还有,原告一直在私下里利用舆论对我方施压,我方曾多次与其进行谈判,她多次索要大额赔偿金,从一百五十万到三百万,
足以证明原告是基于钱财目的刻意组织了这一场性骚扰事件,方彼得先生才是那个受害者”
被告律师的话语越来越尖锐。
法官略微蹙眉,看向了原告席,郑琦依旧平静,秦施缓缓开口
“首先,被告方提供的所谓证据与本案无关,本案是针对‘性骚扰’一事的侵权诉讼,重点是被告违背原告意愿对其进行骚扰,动机与实际发生的侵害互相独立
其次,被告律师在有意的对原告进行人格上的污蔑,原告通过正规渠道正规方式替自己维权发声是其应有的权利,所谓施压是无稽之谈
再有,谈判一直是CEA资本委托名仕公关私下主动积极与我方接触,我方见其有悔过之心才与他们接触,
但没想到在这期间名仕公关一直利用舆论造谣抹黑原告形象,曲解事实来对我方施压,
谈判金额也是对方一直拒绝公开道歉恢复我方名誉权我方拒绝和解对方主动增加的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