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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形同陌路

    【1982年,初夏。发^.^新^.^地^.^址 wWwLtXSFb…℃〇M


    时隔十年,我终于找到机会前来苍城,又一次见到了那个孩子。


    屠老狗将他养的很好,穿着一身新裁的豆青绒线褂子,带着用竹篾编织的油亮草帽,脚下踩着一双千层底黑布鞋,混在屠家一大帮兄弟中间,在街角玩射覆。


    他年龄不是最大,玩射覆玩的不是最好,甚至连容貌都在兄弟中寻常无奇.......


    但他被众人围在中间。


    一群人里一瞧就脾气爆裂的几个孩子,玩着玩着就会斗嘴,但他左右劝上几句,就会歇下火气,不会再争吵。


    我一眼就认出他了。


    我其实一眼,就认出他了。


    但,我不敢叫他。


    因为对他而言,我不是他爹,只是一个路过的普通人。


    我只能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从那群孩子们身边走过去,打开门走进屠老狗的牙记。


    这么多年,我只有老狗一个挚友。


    他见我来,也明白那个日子就要到了,我心中在挂怀什么。


    他起身拉开玻璃门,喊:


    “小十七,进来给客人沏茶。”


    我承认,听到‘客人’二字的时候,胸腔中有一瞬的停摆。


    不过,能多看看那个孩子,也是值得的。


    小十七很干脆利索,从一众兄弟们里起身进门,然后小心翼翼将门关好,随即就是一个助跑后下跪,用膝盖滑了好几米,抱住老狗的脚,笑着嚷嚷:


    “阿爹,我来喽。”


    “先说好——让我泡茶,您可得给我点儿散钱买零嘴哈。”


    老狗被气了个仰倒:


    “给你爹泡茶你还讨钱?”


    小十七仍是笑嘻嘻的,认真道:


    “当然要呀,您叫了我,不叫其他阿兄们阿弟们,肯定有兄弟会觉得你偏心。地址发布邮箱 ltxsbǎ@GMAIL.COM但等我讨到零嘴分分,大家不会记挂在心上的!”


    这话一出,我就知道,为什么那群娃娃们那么喜欢十七。


    老狗只是因为我在,所以才叫十七进来,并没有想那么多。


    但是十七做事做人倒都妥帖,知道这样办事不好,耍宝讨零嘴......


    ......都说外甥像是舅,不过在我们家,我不像阿舅,十七也不像是他亲舅。


    我有些打心眼里难受,等回过神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手上不知何时已经掏出了一张大团结,递到了十七的面前。


    十七乖巧,看到钱有些疑惑,但却没接,只是看向他的‘阿爹’。


    老狗摸了摸他的头,让他接下,他才乖乖接下,道了一声:


    “多谢阿叔。”


    阿叔,阿叔。


    多么可笑的称呼呀。


    不该是阿叔的,该是阿爹的。


    可是,我又没有办法纠正他。


    我要干的事有些危险,虽然向家已经与从前截然不同,但一朝树倒弥孙散的事,我们家也不只经历了一次。


    孩子留在苍城屠家,才是最安全的。


    那日,我想尽了毕生的话,只希望自己能更多同老狗多说些闲话,也只希望自己能多看孩子几眼。


    只是,我终究还是要走的。


    老狗带着娃娃们给我送行,我又挨个给娃娃们塞钱,问他们叫什么......


    不重要的。


    其实,其他人,都不重要的。


    我这些年脑子僵的厉害,老狗收养了二十多个孩子,那么多孩子的名字,我根本记不住。


    我一一问过去,只是为了掩藏住我自己最先问的那个名字——


    ‘守祥’。


    原来,十七叫做守祥。


    很好,很好。


    这些年,向家的变化很大,不仅有钱,人人都开始读书认字,还逐渐准备拓展声名。


    但,我总觉得比起富贵逼人,还是平安祥和更重要。


    回家后,我从家中书架上抽了这本手札,准备往后也记一些日记,想想那个孩子。】


    .......


    【1982年,初秋。


    人年纪渐长之后,总是会回忆往昔。


    我见过守祥之后,就总是控制不住想起孩子他妈。


    他阿妈只是寻常人,容貌不显,身量不显,更没什么家境。


    自幼被亲生爹娘卖到狼窝里去,一熬就是十八年。


    一直熬到家里两个苛待她的老不羞死去,男人中风瘫倒,她才不挨打,不挨骂。


    .......


    我第一次见到她的时候,她一手拎着比她人还高的扁担,一手拖着竹箩筐,正在拾稻穗。


    可她又笨,不知道竹箩筐早早已经成了破箩筐,她每走一步,稻穗就顺着破口往后掉。


    一路走,一路掉。


    旁人都笑她,却不告诉她。


    她不明白旁人为什么笑她,却撑着一口气,尽力挺直腰板,像是要尽力活出个人样。


    我跟着帮她捡,她却以为是我偷了她的稻穗,扑着要来打我......


    好刁蛮的女子呀。


    不过,真的好不一样。


    我跟着她回了家,给他们家当起了长工。


    直到一年多后,她有孕,问我要不要娶她,哪怕吃糠咽菜,她也愿意带着孩子跟我流浪。


    我当然想娶她,但是这个孩子,真的不能留。


    我和老狗要去干一件大事,往后说不准就会牵连到家里所有人。


    不仅是我,阿舅,弟弟们,甚至哪怕弟弟们往后成婚,只要留在向家,肯定就会遭到报复。


    这事儿我早早就想过,也打算过。


    但真等当那天到来的时候,总是让人痛苦。


    她有孕,生产,坐月子......


    我都亲手照料。


    一直到那一日黄昏,她抱着孩子坐在床上玩闹,见我穿衣服,问我去哪里。


    我说,我去给孩子买个玩具。


    我骗了她,我再也没有回那个家。


    她到处找我,我一路跟着她。


    直到她找到阿舅,最后死心,将孩子交给‘刚巧想要领养孩子’的老狗。


    我很高兴,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这个孩子注定不能养,但我没有办法和她解释为什么不能养,她自己也没有办法养护一个孩子。


    所以,她如今自愿送养就是最好的选择。


    等她将孩子送走,我就回去找她......


    是的,我是这么想的。


    可惜,我是个蠢货。


    我是个蠢货。


    我忘记了,那日在田垄上,她挺直腰杆,撑着一口气同那些男人们抢稻穗的事。


    我只记起了她的箩筐有个破洞,她捡进去的稻穗一直掉,但她一次也没有回过头。


    对,她一次也没有回过头。


    我去找她,她也没有回头。


    她丢下了孩子,丢下了我,也丢下了那个家里的一切,南下去纺织厂当女工,还报夜校,学洋文,靠着纺织厂举行的展会崭露头角,结识人脉......


    截止我落笔这一刻,她已经从办了个自己的厂子,找了个比我年轻许多的丈夫,有了一对可爱的儿女。


    我偷偷去看过她好多次,她比我第一次见她时要漂亮得多,幸福的多,一点儿都不显老,更不需要我的拖累。


    原来,不是她寻常,只是她从前遇见的我,太过寻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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