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府欠糜威钱庄的钱,糜威一点都不担心。地址发布邮箱 LīxSBǎ@GMAIL.cOM
这些钱全部流通出去,让地区商贸繁华,糜家商行还会再赚回来,钱庄的钱多了再借给官府搞建设,让地区更加繁华。
哪怕官府不还账,糜威也无所谓,他不差这点钱。
在地区繁华之后,官府就能收到更多的商税、更多的驿站过路税、更多的城门税,地方财政富裕后,还是要连本带利的归还欠款,糜家钱庄就更加有钱。
地方财政是否充盈,也是地方官员的考核项目,
考核允许地方财政亏,但不允许持续亏,永久亏,只要地方财政有足够的还款能力,
财政收入逐年增高,欠款就不算业绩不达标。
一切都以地盘上的经济收入为主,只要百姓过得足够富裕,地方官府欠点款也没有关系,糜家商行能把亏空挣回来。
糜威新建立的北地郡,整个宁夏平原和灵州平原上没有粮食。
地方官府就通过驿站从关中调拨粮食,钱从糜家商行借,想要多少粮食就能调拨多少粮食,
关中每年能富余11亿斤粮食,
没有木炭就从河湟谷地调拨,那里每年能富裕20亿斤木炭。
缺少棉花、布匹、石料、也从关中调拨,缺少木料也从河湟谷地调拨。
水陆驿站承接物资运输,所有费用全从糜家钱庄借款。
北地郡自己的优势,有2400万亩草场,可源源不断繁育牛羊马匹。发布页Ltxsdz…℃〇M
有黄河水灌溉,可以开垦出200万亩耕地种粮食,能开垦出50万亩地种苜蓿草养马,开垦出50万亩地种植棉花。
将来棉花、棉布、粮食,可以自给自足,并对各地驿站售卖驿马、挽马,还能向军队提供战马,
河湟战马、河西大马、河曲马、中亚汗血宝马、乌孙马都能在宁夏平原饲养培育。
汗血宝马在宁夏平原不好养,不能长期繁育纯种汗血宝马,但可以跟北地胡马杂交,培育出能适应寒冷环境的宝马。
汗血宝马主要生活在沙漠绿洲地带,冬天短而干燥,属于耐热的马种,马毛稀疏、散热强,
在宁夏平原的冬天,幼马根本抗不住风雪。
养汗血宝马在宁夏平原能将宝马直接养废掉,冬天必须待在封闭的马棚内,棚中炭火不能断,否则宝马就会冻死。
一冬天不能出去活动,再好的宝马也要变成废马。
汉武帝从中亚引进汗血宝马,也只是养一年而已,熬过一个冬天,马基本上废掉,
主要是为了配种繁育新品种,河西大马。
而乌孙马跟汗血宝马是两个路子,草原山地出身,耐暴雪,耐粗饲料,体型高大,冲锋能力顶尖,又兼顾耐力,适合在宁夏平原饲养。
汉武帝曾经把乌孙马称之为“天马”,由此可见乌孙马的含金量。
当汉武帝有了体型更大、爆发力更猛的汗血宝马之后,又将乌孙马改名为“西极马”。
而乌孙马、汗血宝马,是西域和中亚的国家宝贝,母马、种马,人家不卖,只能高价买阉割马。
汉武帝得到的乌孙马,是因为张骞第二次出使乌孙国(前119年),带去巨量黄金、丝绸
送给乌孙国,
外交目的是让乌孙国举国东迁,迁徙到河西走廊上来,那时霍去病已经收复河西走廊,
汉武帝不想治理,想交给乌孙国,建立战略同盟一块攻打匈奴。
乌孙国不敢答应,表示要先考察一下西汉的国力,看能不能罩着自己。
跟着张骞一块返回长安,也带来了回礼,就是几十匹乌孙马,汉武帝第一次见到乌孙马,
给出“天马”的称号。
后来乌孙国使者考察完整个大汉,见汉武帝连年打仗,百姓民不聊生,就没有答应东迁。
汉武帝又不死心,派公主去和亲,逼着乌孙国迁到河西走廊。
乌孙国只能付出1000匹乌孙马作为聘礼,和亲是和亲,迁国是迁国,把两件事给分开。
最后汉武帝得到了乌孙马,有母马、公马可以在河西走廊繁育。
最后也没有繁育出纯种乌孙马,养出来的都是乌孙杂交马,纯种乌孙马幼马养不活。
后来汉武帝又听说了汗血宝马,派使者带着1000斤黄金,外加一尊黄金铸造的金马,
去中亚大宛国的都城贰师城购买汗血宝马。
但是人家不卖,一点面子也不给。
汉使暴怒,当众砸碎那一座黄金金马。
大宛国也是要面子的,在明面上不敢把汉使怎么办,等汉使回长安的时候,派兵路上截杀,掠夺所有黄金。
汉武帝想都不想,就知道凶手是大宛国,派李广利远征大宛国。
最后大宛国几十万铁骑被李广利按在地上一阵摩擦。
回师的时候带回来10匹上等纯种汗血宝马,中下等的汗血宝马带回来3000匹。
在赶到玉门关的时候,汗血宝马死了将近2000匹,只有1000匹汗血宝马活着赶到河西。
之后大宛国每年给西汉主动进贡两匹上等公汗血宝马,不需要西汉再派使者大老远过去买,他们免费送货上门。
就是每年有这2匹公马进贡,汉武帝在河西山丹军马场,培育出马踏飞燕的河西大马。
虽然只有2匹纯种上等公马,但是李广利是确认过的,整个大宛国才找出10匹上等纯种汗血宝马,
还被他全部带回河西,大宛国一年能进贡这2匹,已经是很认真的进贡。
汉武帝之所以被后世尊为武帝,也是有原因的,最起码匈奴和大宛国是认可的。
在糜威眼中河西走廊太冷,宁夏平原相对暖和一些,是培育新马种的好地方。
通过汉武帝的养马经历,糜威推断汉武帝当时选错了马场,没有培育出纯种乌孙马。
而汗血宝马也只能在中亚生活,运过来也是当祖宗伺候一两年,主要任务就是配种,这一点糜威完全赞同。